译文
临川郡城的东面,有一块地微微高起,并且靠近溪流,叫做新城。新城上面,有个池(chi)子低洼呈长方形(xing),说(shuo)是王羲之的墨池,这是荀伯子《临川记》里说的。 羲之曾经仰慕张芝“临池学书,池水尽黑”的精神,(现(xian)在说)这是羲之的(墨池)遗址,难道是真的吗?当羲之不(bu)愿勉强做官(guan)时(shi),曾经游遍东方,出游东海,在山水之间使他的心情快乐。莫非他在尽情游览时,曾在这里停留过?羲之的书法,到晚年才特别好。那么他能达到这步,大概也是靠他自己的精神和毅力取得的,并不是天生的。但是后代没有能够赶上他的人,是不是后人学习下的功夫不如他呢?那么学习的功夫难道可以(yi)少下吗?何况想在道德修养上深造的人呢? 墨池的旁边,现在是抚州州学的校舍,教授王盛先生担心墨池不能出名,写了“晋王右军墨池”六个字挂在屋前两柱之间,又请求我说:“希望有一篇(墨池)记。”推测王先生的用心,是不是喜爱别人的优点,即使是一技之长也不让它埋没,因而推广到王羲之的遗迹呢?莫非也想推广王羲之的事迹来勉励那些学员吧?一个人有一技之长,就能使后人像这样尊重他;何况那些品德高尚、行为端庄的人,遗留下来令人思慕的美好风范,对于后世的影响那就更不用说了! 庆历八年九月十二日,曾巩作记。
据我了解,则天皇后时,同州下邽县有个叫徐元庆的人,父亲徐爽被县尉赵师韫杀了,他最后能亲手杀掉他父亲的仇人,自己捆(kun)绑着身体到官府自首。当时的谏官陈子昂建议处以死罪,同时在他家乡表彰他的行为,并请朝廷将这种处理方式“编入法令,永远作为国家的法律制度”。我个人认为,这样做是不对的。
我听说,礼的根本作用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那么凡是作儿子的为报父母之仇而杀了不应当算作仇人的人,就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刑法的根本作用也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那么凡是当官的错杀了人,也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它们的根本作用是一致的,采取的方式则不同。表彰和处死是不能同施一人的。处死可以表彰的人,这就叫乱杀,就是滥用刑法太过分了。表彰应当处死的人,这就是过失,破坏礼制太严重了。如果以这种处理方式作为刑法的准则,并传给后代,那么,追求正义的人就不知道前进的方向,想避开祸害的人就不知道怎样立身行事,以此作为法则行吗?大凡圣人制定礼法,是透彻地研究了事物的道理来规定赏罚,根据事实来确定奖惩,不过是把礼、刑二者结合在一起罢了。
山上有挺拔的青松,池里有丛生的水荭。没见到子充好男儿啊,偏遇见你这个小狡童。
(我)将继承周文王的事业,遵循他的先例、并借鉴古代帝王们成功与失败的经验来治理国家。
放弃官衔辞职离开,回到家中休养生息。
其二
请捎个信去告诉居住在远方的友人,眼前尽管天气寒冷,这点寒冷算不了什么,不必为它发愁。
看这些边境线上长大的男儿,一辈子斗大的字不认识一箩筐,就知道骑马游猎,各自夸轻巧。
等到殷朝兴起又使他灭亡,他的罪过又是什么?
十四岁时,要避免见到男性,连最亲的人也不能见,这时她可能在猜想何时出嫁吧。
依依地你随意招摇,悠悠地又随风而去。
这分别的地方,有楼台,紧靠着又高又陡的江岸;有洲诸,很长很长,长得要跟远天连起来。
真是无可奈何啊!我被那微不足道的名利所羁缚,又被那难以割舍的感情所耽搁,可惜那些风流韵事都被丢到一边了。当初徒然许下功成身退时,要去求仙访道,潇潇度日的诺言。到如今,反误了我与佳人的秦楼约会。当睡梦觉来时、酒醉清醒后,我细细地思量着这一切。
注释
⑺轻生:不畏死亡。
拂水飘绵:柳枝轻拂水面,柳絮在空中飞扬。行色:行人出发前的景象、情状。
(7)谅:确实。微昧:幽隐。
16.发:触发。
华阳:江苏省金坛县西南茅山上的山洞。
⑦华表鹤归:传说古代辽东人丁令威在灵虚山学道,后来道成化鹤飞回辽东,落在城门华表柱上,当时一个少年见到想举弓射之。鹤立即飞向天空徘徊,作诗:“有鸟有鸟丁令威,去家千年今始归。城郭如故人民非,何不学仙冢累累。”然后高飞而去。[2] 这里引用该典,意谓不见文天祥英魂来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