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留滞他乡,有才无用,艰危时局,气节弥坚。
莫说你不回来,即使回来,春天也过去了(liao)。
聘问结束以后,公子围准备带领军队前去迎亲。子产担心这件事(shi),派子羽推辞,说:“由于敝国地方狭小,容纳不下随从的(de)人,请允许我们在城外修整祭祀的地面听候命令。”公子围派太宰伯州犁回答说:“辱蒙君王赏赐敝国大夫围,告诉围说‘将让丰氏作你的妻室’。围摆设了祭筵,在庄王、共王的宗庙视告后才来。如果在野外赐给围,这是将君王的赏赐抛在了草丛里,这就使敝国大夫围不能置身于卿大夫们的行列了。不仅是这样,更使围欺骗自己的先君,将不能再作敝国国君的大臣,恐怕也无法向敝国国君复命了。希望大夫考虑这件事。”子羽说:“小国没有罪,依赖大国才真正是它的罪过。本来打算依赖大国安定自己,又恐怕他们包藏祸心来图谋自己。敝国唯恐小国失去依赖,致使诸侯心怀戒备,使他们莫不怨恨大国,抗拒违背君王的命令,从而使大国的命令不能贯彻,无法施行。要不是这个原因,敝国是替贵国看守馆舍的,岂敢爱惜丰氏的宗庙而不让入内?”
你要熟精《文选》,以绍家学,不要效仿老菜子年老还以彩衣娱亲。
自从分别以后,她捎来书信中(zhong)所说的种种,还有临别时为我刺绣、缝纫的针线活,都令我思念不已。她来到我的梦中,就像是传奇故事中的倩娘,魂魄离了躯体,暗地里跟随着情郎远行。我西望淮南,在一片洁白明亮的月光下,千山是那么的清冷。想必她的魂魄,也像西斜的月亮,在冥冥之中独自归去。也没有个人照管。
我当初想效仿郑子真,陶渊明终老田园,对着岩石坐卧,学陶元亮赏菊。现在我出仕做(zuo)官,恐怕要被人用《北山移文》来耻笑了。
出塞后再入塞气候变冷,
文长既然不得志,不被当道看重,于是放浪形骸,肆意狂饮,纵情山水。他游历了山东(齐鲁)、河北(燕赵),又饱览了塞外大漠。他所见的山如奔马、海浪壁立、胡沙满天和雷霆千里的景象,风雨交鸣的声音和奇木异树的形状,乃至山谷的幽深冷清和都市的繁华热闹,以及奇人异士、怪鱼珍鸟,所有前所未见,令人惊愕的自然和人文景观,他都一一化入了诗(shi)中。他胸中一直郁结着强烈的不平奋争精神和英雄无用武之地的悲凉。所以他的诗有时怒骂,有时嬉笑,有时如山洪奔流于峡谷,发出轰雷般的涛声,有时如春芽破土,充满蓬勃的生机。有时他的诗像寡妇深夜的哭声那样凄厉,有时像逆旅行客冲寒启程那样无奈。虽然他诗作的格调,有时比较卑下,但是匠心独运,有大气象和超人的气概。那种如以色事人的女子一般媚俗的诗作是难以望其项背的。徐文长于为文之道有真知灼见,他的文章气象沉着而法度精严,他不为墨守成规而压抑自己的才华和创造力,也不漫无节制地放纵议论以致伤害文章的严谨理路,真是韩愈、曾巩一流的文章家。徐文长志趣高雅,不与时俗合调,对当时的所谓文坛领袖,他一概加以愤怒的抨击,所以他的文字没人推重,名气也只局限在家乡浙江一带,这实在令人为之悲哀!
寄寓在泾州的淮西镇的军帅尹少荣,是个刚强正直之士。来到焦令谌的住处,见到焦令谌大骂说:“你真的算得上是人吗?泾州田野如同赤土,人都快饿死了。而你却一定要得到租谷,又用大杖打无罪的人。段公是仁慈而有信义道德的人,而你却不知道敬重。现在段公仅有的一匹马,低价卖了买谷子送进你家,你又不知羞耻地收下了。总之你的为人,是不顾天灾、冒犯长者、打击无罪者之辈,还取仁义之人的谷子,使段先生进出无马骑,你将凭什么面对天地,还不愧对奴隶吗?”虽然为人焦令谌凶暴傲慢,但是在听了尹少荣的话却也深感惭愧,汗流浃背,吃不下东西,说:“我终究不能再见段公了!”一天傍晚,恼恨而死。
边喝酒边听音乐,周围还有人伴舞。
铸有狻猊提钮的铜炉里,熏香已经冷透,红色的锦被乱堆床头,如同波浪一般,我也无心去收。早晨起来,懒洋洋不想梳头。任凭华贵的梳妆匣落满灰尘,任凭朝阳的日光照上帘(lian)钩。我生怕想起离别的痛苦,有多少话要向他倾诉,可刚要说又不忍开口。新近渐渐消瘦起来,不是因为喝多了酒,也不是因为秋天的影响。算了罢,算了罢,这次他必须要走,即使唱上一万遍《阳关》离别曲,也无法将他挽留。想到心上人就要远去,剩下我独守空楼了,只有那楼前的流水,应顾念着我,映照着我整天注目凝眸。就在凝眸远眺的时候,从今而后,又平添一段日日盼归的新愁。
拄着藜杖感叹世事的人究竟是谁?血泪飘洒空中,就在我满头白发回顾的时候。
淮海的路途不及一半,星转霜降又要到年冬。
泪水湿透罗巾,好梦却难做成;
为了什么事长久留我在边塞?
你难道没有看到昆吾的宝石被炼成宝剑,通红的炉火,剑锋上射出紫色的光焰?
以天地为赌注,一掷决定命运,一直战争不停。
山涧流水清澈见底,途中歇息把足来洗。
注释
矣:了。
镜:指水面。一则阳光照射,水面闪闪发光,二则水面清澈见底,所以比喻为镜子。
⒀素衣:原指白色的衣服,这里用作代称。是诗人对自己的谦称(类似于“素士”)。
20、百里奚:春秋时秦穆公的大夫。
10. 未之尝闻:即“未尝闻之”,没有听说过这回事。未尝,不曾。副词。之,指“民不足而可治”,代词在否定句中作宾语,一般要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