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这些怪物都喜欢吃人,回来吧!
邹忌身长五十四·寸左右,而且形象外貌光艳美丽。早晨,(邹忌)穿戴好衣帽,照了一下镜子,对他妻子说:“我和城北徐公比,谁更美呢?”他的妻子说:“您非常美,徐公怎么能比得上您呢?” 城北的徐公是齐国的最美的男子。邹忌不相信自己(比徐公美),而又问他的妾:“我和徐公相比,谁更美呢?”妾说:“徐公哪能比得上您呢?” 第二天,有客人从外面来(拜访),(邹忌)与他相坐而谈,问他:“我和徐公比,谁更美呢?”客人说:“徐公不如您美丽。” 又一天,徐公来了,邹忌仔细地看着他,自己认为不如徐公美;照着镜子里的自己,更是觉得自己与徐公相差甚远。傍晚,他躺在床上休息时想这件事,说:“我的妻子赞美我漂亮,是偏爱我;我的妾赞美我美,是害怕我;客人赞美我美,是有事情要求于我。”
醉舞纷纷散满绮席,清歌袅袅绕飞尘梁。
我不愿意追随长安城中的富家子弟,去搞斗鸡走狗一类的赌博游戏。
忽然间遭遇到世道突变,数年来亲(qin)自从军上前线。
为国尽忠把躯捐,几番沙场苦征战。
人的智力,能认识已经发生的事,不能认识将(jiang)要发生的事。礼的作用(yong)在于将某一行为制止在它发生之前,法(fa)律则是对已发生的行为进行惩罚。所以法律的作用明显,而礼的作用却难以觉察。用庆赏来奖励善行,用刑罚来惩治罪恶,先王推行这样的政治,坚定不移,实施这样的政令,准确无误。根据这一公正的原则,政治才能像地载天覆一样无偏无私,怎么能说先王不使用庆赏和刑罚呢?然而,人们一再称赞的礼,最可贵之处在于能将罪恶断绝于未形成之前,从细微之处推行教化,使天下百姓日益趋向善良,远离罪恶,自己还没有觉察到。孔子说:“让我断案,我与别人没有什么不同,如果说我有什么独特的见解,那就是推行仁义,使讼案不再发生。”为君主出谋划策,不如首先确定选择什么抛弃什么,取舍标准一旦在心中确定,相应的安危后果就会表现出来。天下安定不是一天就能实现的,天下危亡也不是一天促成的,都是日积月累渐渐形成的,因此,不可以不观察它的积累过程。君主所积聚的治国方法,在于他选择什么,抛弃什么。选择礼义方法治国的君主便积聚礼义,选择刑罚治国的君主便积聚刑罚。刑罚积聚到一定的程度,百姓就会埋怨而背叛君主,礼义积聚到一定程度,百姓就会和睦而亲近朝廷。所以,君主想要百姓善良温顺的愿望是相同的,只是用来使百姓善良温顺的方法不同,有的用道德和教化进行引导,有的用法令进行惩罚。用道德和教化进行开导的,随着道德和教化的深入人心,民风就会和乐;用法令进行惩罚的,法令使用到极点,民风就会令人悲哀。哀乐的感受,便是应验祸福的东西。秦始皇想尊奉宗庙安定子孙后代,这与商汤王和周武王是相同的,但是,商汤王、周武王广泛推行德政,他们建立的国家得以保存了六七百年;秦始皇统治天下只有十多年就土崩瓦解了。这里没有别的原因,就是因为商汤王、周武王决定取舍很慎重,而秦始皇决定取舍不慎重。国家政权好比一个大器物,现在有人安放器物,把它放在安全的地方便安全,放到危险的地方就危险。治理国家的道理与放置器物没有什么不同,关键就在于天子把它安置在什么地方。商汤王、周武王把天下安置在仁、义、礼、乐之上,因而恩德滋润天下,禽兽蔓延,草木富饶,四方蛮夷都受到恩惠,王位留传子孙数十代,这是人所共知的。秦始皇把国家安置于法令、刑罚之上,德和恩没有一样,因而怨恨充斥天下,百姓憎恶他如同对待仇敌一样,几乎锅及自身,子孙被灭绝,这是天下人有目共睹的。这不是充分证明了取舍不同后果就明显不同吗?有人说:“要判断某人说的话是否正确,一定要观察他所说的事实,那样,说话的人就不敢胡言乱语了。”现在,假如有人说,治理国家,礼义的作用不如法令,教化的成效不如刑罚,君主为什么不拿商朝、周朝、秦朝盛衰兴亡的事实给他看呢?
唉!你们可怜的女(nv)儿呀,忧愁的心儿满怀悲痛和哀伤。
(他说)“你家那个地方现在已是松树柏树林中的一片坟墓。”
幸好依仗你夫家好门第,信任怜恤不挑剔你过失。
国土一角仍沦陷,天子没有收河湟。
涧水吞没了采樵的小路,美丽的山花醉倚在药栏。
注释
8.英雄:这里指占据金陵的历代帝王。
原:宽阔而平坦的土地。
⑷浮梁大兄:白居易的长兄白幼文,贞元十四、五年(798—799年)间任饶州浮梁(今属江西景德镇)主簿。
(3)虞山:一名乌目山,在江苏常熟县城西北。相传西周虞仲葬此,故名。
辱:侮辱
206.褒姒:周幽王的王后。《史记·周本纪》载:“昔自夏后氏之衰也,有二神龙止于夏帝庭而言曰:‘余,褒之二君。’夏帝卜,杀之与去之与止之,莫吉。卜请其漦(chí)而藏之,乃吉。于是布币而策告之,龙亡而漦在,椟而去之。夏亡,传此器殷。殷亡,又传此器周。比三代,莫敢发之。至厉王之末,发而观之。漦流于庭,不可除。厉王使妇人裸而噪之,漦化为玄鼋,以入王后宫。后宫之童妾既龀(chèn)而遭之,既笈而孕,无夫而生子,惧而弃之。宣王之时童女谣曰:‘檿(yǎn)弧箕服,实亡周国。’于是宣王闻之,有夫妇卖是器者,宣王使执而戮之。逃于道,而见乡者后宫童妾所弃妖子出于路者,闻其夜啼,哀而救之,夫妇遂亡,奔于褒。褒人有罪,请入童妾所弃女子者于王以赎罪。弃女子出于褒,是为褒姒。”
(45)决命争首:效命争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