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从西山路口一直向北走,越过黄茅岭往下走,有两(liang)条路:一条向西走,沿着它走过去什么也得不到;另一条稍微偏北而后向东,走了不到四十丈,路就被一条河流截断了,有积石横挡在这(zhe)条路的(de)尽头。石山顶部天然生成矮墙和栋梁的形状,旁边又凸出一块好像堡垒,有一个像门的洞(dong)。从洞往里探望一片漆黑,丢一块小石子进去,咚地一下有水响声,那声音很洪亮,好久才消失。石山可以盘绕着登到山顶,站在上面望得很远。山上没有泥土却长着很好的树木和竹子,而且更显得形状奇特质地坚硬。竹木分布疏密有致、高低参差,好像是有智慧的人特意布置的。 唉!我怀疑造物者的有无已很久了,到了这儿更以为造物者确实是有的。但又奇怪他不把这小石城山安放到人烟辐辏的中原地区去,却把它摆在这荒僻遥远的蛮夷之地,即使经过千百年也没有一次可以显示自己奇异景色的机会,这简直是白耗力气而毫无用(yong)处,神灵的造物者似乎不会这样做的。那么造物者果真没有的吧?有人说:“造物者之所以这样安排是用这佳胜景色来安慰那些被贬逐在此地的贤人的。”也有人说:“这地方山川钟灵之气不孕育伟人,而唯独凝聚成这奇山胜景,所以楚地的南部少出人才而多产奇峰怪石。”这二种说法,我都不信。
唉!你们可怜的女儿呀,忧愁的心儿满怀悲痛和哀伤。
想当年长安丧乱的时候,兄弟遭到了残酷的杀戮。
楼外的垂杨千丝万缕,似乎想借此系住已然远去的春日。在那和风而舞的杨柳,仿佛想要随春而去,找到春天的归宿。
佛儒精义原也可望暗合,但修养本性我何以精熟。
当年在岐王宅里,常常见到你的演出;在崔九堂前,也曾多次欣赏你的艺术。
站立在海边,远望那茫茫大海,那迷迷蒙蒙梦幻一般的境界,直令人不由得惊呼了。面对大海,我想起了古人所说的道理,故任那浅薄无知者去嘲笑吧。大海沐浴了光芒四射的太阳,又好像给月亮洗了澡。我要乘着木筏到海上去看个分明。
随州大洪山镇有个叫李遥的人,他杀了人后就逃亡外地。过了一年,李遥来到秭归,在城中的集市上,他看到有个在出售拐(guai)杖的人,因为价钱便宜,就用几十枚铜钱买了下来。这时秭归城中恰好又有一个村民被人所杀,官府正在急于抓捕凶手。被害人的儿子在街上看见李遥,识出了拐杖,说:“这是我父亲的拐杖。”于是就向衙门报了案。衙役们把李遥逮住,经验证,果然是被害人的拐杖,一切拷打的手段都用尽了。李遥确实是买的拐杖,然而卖拐杖的人已不见了,李瑶无法还给自己清白。官府于是又对李遥进行审问,问李遥是哪里人,李遥知道无法隐瞒,就说出自己的真实住址。秭归县衙与随州地方官府取得联系后,得知此人就是大洪山杀人潜逃的嫌犯,于是大洪山杀人案告破。最终不知道那个卖拐杖的人是谁。集市上的人千千万万,而李遥恰巧遇到卖拐杖的人,就此牵连到他的过去导致隐情败露,这一件事也真的蹊跷啊。
都是勤谨鞠躬尽瘁,没有损害他们自身。
美丽的女子刚一听到鸣叫,开口唱和一曲充满相思情意的《山《鹧鸪》郑谷 古诗》,青黑色的眉毛黯然低垂。
有两个牧童到山里的狼的巢穴里去,巢穴里有两只小狼。他们计划分别捉它们,两人各自爬上一棵树,相距数十步。不一会儿,大狼来了,进窝发现小狼不见了,心里非常惊慌。牧童在树上扭小狼的蹄爪、耳朵,故意让它大声嚎叫。大狼听见声音抬头看,愤怒地跑到树下又叫又抓。另一个牧童在另一棵树上让小狼大声嚎叫。大狼听见声音,四处张望,才看见小狼;于是离开这棵树,快速跑到另一棵树下,像刚才那样狂叫撕抓。前一棵树上的牧童又让小狼嚎叫,大狼又转身扑过去。大狼嘴里没有停止过嚎叫,脚下没有停止过奔跑,这样来回数十次,跑得渐渐慢了,声音渐渐小了;然后大狼奄(yan)奄一息,僵直地躺在地上,很久都不动弹。牧童于是从树上下来看,它已经断气了。
司农曹竹虚说:他的族兄从歙县去扬州,途中经过朋友家。此时正是盛夏时节,此兄停下行程坐到友人书屋中,觉得这间屋子十分惬意凉爽。天色晚时想要住在这里,友人说:“这里有鬼,晚上不能住在这里的。”此人不管,强要住下。深夜,有东西从门缝间慢慢进入,像夹带的纸一样薄。进入房间后,便逐渐展开化为人的模样,原来是个女子。曹兄完全不怕。那女子忽然披散了头发吐出了长舌,变成吊死鬼的样子。曹笑着说:“同样是头发,只是有些凌乱;同样是舌头,只不过稍稍长了些,有什么好怕的?”那鬼忽然又把自己的头摘下来放到桌子上。曹又笑着说:“有头的我尚且不怕,何况你这没有头的东西!”鬼的招数出尽了,便一瞬间消失了。待到曹从扬州回来,再次住到这里,深夜,门缝再次有东西蠕动。刚露出它的脑袋,曹便唾骂到:“又是那个倒霉的东西吗?”鬼竟然没有进去。
我唱歌明月徘徊,我起舞身影零乱。
我独自在旅馆里躺着,寒冷的灯光照着我,久久难以入眠。是什么事情,让我这个游客的心里变得凄凉悲伤?
注释
[4]闲情不受酒禁持:指游春的好心情需开怀畅饮。
⑷还家:回家。《后汉书·臧洪传》:“中平末,弃官还家,太守张超请为功曹。”
3、丛茂:草木葱茏丰茂的样子。
186. 曾:副词,表示事实出人意外或已达到某种极限。竟(然),简直。
涩:不光滑。
玉堂:十洲记:昆仑有流精之阙,碧玉之堂,西王母所治也。按:梦溪笔谈:唐翰林院在禁中,乃人主燕居之所。玉堂承明金銮殿,皆在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