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长夜里号角声悲壮似在自语,天空中的月色虽好谁与我共赏。
举(ju)酒祭奠和自己志趣相投的先贤。
(僖公三十年)晋(jin)文公和秦穆公联合围攻郑国(guo),因为郑国曾对文公无礼,并且郑国同时依附于楚国与晋国。晋军驻扎在函陵,秦军驻扎在氾水的南面。 佚之狐对郑伯说:“郑国处于危险之中了!假如让烛之武去见秦伯,(秦国的)军队一定会撤退。”郑伯同意了。烛之武推辞说:“我年轻时,尚且不如别人;现在老了,也不能有什么作为了。”郑文公说:“我早先没有重用您,现在由于情况危急因而(er)求您,这是我的过错(cuo)。然而郑国灭亡了,对您也不利啊!”烛之武就答应了这件事。 在夜晚(有人)用绳子(将烛之武)从城上放下去,见到了秦伯,烛之武说:“秦、晋两国围攻郑国,郑国已经知道要灭亡了。假如灭掉郑国对您有好处,怎敢冒昧地拿这件事情来麻烦您。越过邻国把远方的郑国作为(秦国的)东部边邑,您知道这是困难的,(您)为什么要灭掉郑国而给邻邦晋国增加土地呢?邻国的势力雄厚了,您秦国的势力也就相对削弱了。如果(guo)您放弃围攻郑国而把它当作东方道路上接待过客的主人,出使的人来来往往,(郑国可以随时)供给他们缺少的东西,对您也没有什么害处。而且您曾经给予晋惠公恩惠,惠公曾经答应给您焦、瑕二座城池。 (然而)惠公早上渡过黄河回国,晚上就修筑防御工事,这是您知道的。晋国,怎么会满足呢?(现在它)已经在东边使郑国成为它的边境,又想要向西扩大边界。如果不使秦国土地亏损,将从哪里得到(他所奢求的土地)呢?削弱秦国对晋国有利,希望您考虑这件事!”秦伯非常高兴,就与郑国签订了盟约。派遣杞子、逢孙、杨孙戍守郑国,于是秦国就撤军了。 晋大夫子犯请求出兵攻击秦军。晋文公说:“不行!假如没有那个人(秦伯)的力量,我是不会到这个地步的。依靠别人的力量而又反过来损害他,这是不仁义的;失掉自己的同盟者,这是不明智的;用散乱(的局面)代替整齐(的局面),这是不符合武德的。我们还是回去吧!”晋军也就离开了郑国。
剑门山高耸入云,险峻无比;我避(bi)乱到蜀,今日得以回京。
圣明的朝代大概没有错事,规谏皇帝的奏章日见稀微。
祝融山极为高耸,山顶似乎直触低处的昴星。
工之侨拿着琴回到家,跟漆匠商量,把琴身画上残断不齐的花纹;又跟刻工商量,在琴上雕刻古代的款式;把它装在匣子里埋在泥土中。过了一年挖出来,抱着它到集市上。有个达官贵人路过集市看到了琴,就用一百两黄金买了它,把它献到朝廷上。乐官们传递着观赏它,都说:“这琴真是世上少有的珍品啊!”
空坛澄清疏松影落水底,小洞清幽细草芳香沁人。
领悟了《下泉》诗作者思念贤明国君的心情,不由得伤心、叹息起来。
还有眼睛直长的豺狼,来来往往群奔争先。
以前这附近有个潇洒豪勇的主人名叫信陵君,如今他的坟地却被人耕种,可见权力风流是空。
我听说,礼的根本作用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那么凡是作儿子的为报父母之仇而杀了不应当算作仇人的人,就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刑法的根本作用也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那么凡是当官的错杀了人,也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它们的根本作用是一致的,采取的方式则不同。表彰和处死是不能同施一人的。处死可以表彰的人,这就叫乱杀,就是滥用刑法太过分了。表彰应当处死的人,这就是过失,破坏礼制太严重了。如果以这种处理方式作为刑法的准则,并传给后代,那么,追求正义的人就不知道前进的方向,想避开祸害的人就不知道怎样立身行事,以此作为法则行吗?大凡圣人制定礼法,是透彻地研究了事物的道理来规定赏罚,根据事实来确定奖惩,不过是把礼、刑二者结合在一起罢了。
注释
30.比:等到。
(4)晋军函陵:晋军驻扎在函陵。军,名词作动词,驻军。函陵,郑国地名,在今河南新郑北。
甚:很。
157. 终:始终。
⒁九京:当作“九原”。晋国卿大夫的墓地,在今山西绛县北。
[2]太白、天狼:均为秦之疆域;又,古人以太白主杀伐,故用以喻兵戎,以天狼喻贪残。这两句诗一语双关。负:仗恃。
筚路:柴车。蓝缕:破烂的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