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蹇材望,四川人,是湖州的(de)副知州。元军快要来了,蹇材望自己誓言必死。于是做了一块大锡牌,上面刻着(zhuo):“大宋的忠臣蹇材望。”而且用两片银片凿出小孔,在上面写到:“得到我尸体的人,希望为我埋葬,还希望为我祭祀,题目为‘大宋忠臣蹇材望’。这银子是用来作为替我埋葬的费用的。”每天把锡牌和银子系在腰间。只等待元军到达湖州城,则自己跳入水中,而且通告每一个(ge)乡邻人以及平日往来的人,人人 都同情他。
日暮时投宿石壕村,夜里有差役来强征兵。老翁越墙逃走,老妇出门应付。
永州的野外出产一种奇特的蛇,(它有着)黑色的底子白色的花纹;如果这种蛇碰到草木,草木全都干枯而死;如果蛇用牙齿咬人,没有能够抵(di)挡(蛇毒)的方法。然而捉到后晾干把它用来作成药饵,可以用来治愈大风、挛踠、瘘、疠,去除死肉,杀死人体内的寄生虫。起初,太医用皇帝的命令征集这种蛇,每年征收这种蛇两次,招募能够捕捉这种蛇的人,充抵他的赋税缴纳。永州的人都争着去做(捕蛇)这件事。 有个姓蒋的人家,享有这种(捕蛇而不纳税的)好处已经三代了。我问他,他却说:“我的祖父死在捕蛇这件差事上,我父亲也死在这件事情上。现在我继承(cheng)祖业干这差事也已十二年了,险些丧命也有好几次了。”他说这番话时,脸上好像很忧伤(shang)的样子。 我很同情他,并且说:“你怨恨这差事吗?我打算告诉管理政事的地方官,让他更换你的差事,恢复你的赋税,那怎么样?” 蒋氏(听了),更加悲伤,满眼含泪地说:“你要哀怜我,使我活(huo)下去吗?然而我干这差事的不幸,还比不上恢复我缴纳赋税的不幸那么厉害呀。(假使)从前我不当这个差,那我就早已困苦不堪了。自从我家三代住到这个地方,累计到现在,已经六十年了,可乡邻们的生活一天天地窘迫,把他们土地上生产出来的都拿去,把他们家里的收入也尽数拿去(交租税仍不够),只得号啕痛哭辗转逃亡,又饥又渴倒在地上,(一路上)顶着狂风暴雨,冒着严寒酷暑,呼吸着带毒的疫气,一个接一个死去,处处死人互相压着。从前和我祖父同住在这里的,现在十户当中剩不下一户了;和我父亲住在一起的人家,现在十户当中只有不到两三户了;和我一起住了十二年的人家,现在十户当中只有不到四五户了。那些人家不是死了就是迁走了。可是我却凭借捕蛇这个差事才唯独存活了下来。凶暴的官吏来到我乡,到处吵嚷叫嚣,到处骚扰,那种喧闹叫嚷着惊扰乡民的气势,(不要说人)即使鸡狗也不能够安宁啊!我就小心翼翼地起来,看看我的瓦罐,我的蛇还在,就放心地躺下了。我小心地喂养蛇,到规定的日子把它献上去。回家后有滋有味地吃着田地里出产的东西,来度过我的余年。估计一年当中冒死的情况只是两次,其余时间我都可以快快乐乐地过日子。哪像我的乡邻们那样天天都有死亡的威胁呢!现在我即使死在这差事上,与我的乡邻相比,我已经死在(他们)后面了,又怎么敢怨恨(捕蛇这件事)呢?” 我听了(蒋氏的诉说)越听越悲伤。孔子说:“苛酷的统治比老虎还要凶暴啊!”我曾经怀疑过这句话,现在根据蒋氏的遭遇来看这句话,还真是可信的。唉!谁知道苛捐杂税的毒害比这种毒蛇的毒害更厉害呢!所以(我)写了这篇“说”,以期待那些朝廷派出的用来考察民情的人得到它。
几间茅草屋悠闲地面临着水面,我穿着窄小的衣衫戴着短小的帽子徜徉在那垂杨的树丛里边。要说花朵还是去年开得最鲜红,那可是一夜之间春风把它吹开了,它怎能不红艳艳。
作者客居他乡,看尽鸿雁的北往和燕子的南来,而故乡的消息茫然,不禁惆怅满怀。整个春天都在惦念家乡,人已憔悴有谁怜?于是只好在这落花时节的寒食夜以酒浇愁。
只有我的佩饰最可贵啊,保持它的美德直到如今。
夕阳悠闲照大地,秋光渐消去,离别的忧思如蘅草铺满江岸望不尽。一首送别《阳关》曲,曲尽人肠断,独自倚靠着船栏杆久久行。
思念郎君郎君却还没来,她抬头望向天上的鸿雁。
为何厌恶辅佐的忠良,而听任小人谗谄?
因而再三叹息,拜他为师,才没有回来。天亮时分,我老到了日观峰,举手就可以扣开云关。
两边高山约束着东溪和西溪冲过来激起很高的浪花,过高楼,想飞去但还是收敛作罢,我有心像陈元龙那样但是身体精神都已老了,不妨高卧家园,凉爽的酒,凉爽的席子,一时登上双溪楼就想到了千古兴亡的事情,想到我自己的一生不过百年的悲欢离合,嬉笑怒骂。是什么人又一次卸下了张开的白帆,在斜阳夕照中抛锚系缆?
茫茫大漠沙石洁白如雪,燕山顶上新月如钩。
隐居偏远少应酬,常忘四季何节候。
注释
⑷满清听:满耳都是清脆的响声。
(72)强(抢qiǎng)——勉强。
[4]暨:至
⑨削:刻刀,这里作动词用,制造刻刀。
④通判:官名,地位略次于州府长官。陈君优(yōu):陈优,字复之,北宋长乐(今福建长乐县)人,进士。
⑾羽扇纶(guān)巾:古代儒将的便装打扮。羽扇,羽毛制成的扇子。纶巾,青丝制成的头巾。
22、令尹:楚国官名,相当宰相。《论语·公冶长》:“令尹子文,三仕为令尹,无喜色;三已之,无愠色。”
五刑:秦汉时五种刑罚,见《汉书·刑法志》:“当三族者,皆先黥劓,斩左右趾,笞杀之,枭其首,葅其骨肉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