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我)将继承周文王的事业,遵循他的先例、并借鉴古代帝王们成功与失败的经(jing)验来治理国家。
我不愿意追随长安城中的富家子弟,去搞斗鸡走狗一类的赌博游(you)戏。
可人世间不如意的事儿本来就多啊,但愿你和我两地同(tong)心,永不相忘!
张衡善于器械制造方面的巧思,尤其在天文、气象和历法的推算等方面很用心。汉安帝常听说他擅长术数方面的学问,命公车特地征召他,任命他为郎中。两次迁升为太史令。于是,张衡就精心研究、考核阴阳之学(包括天文、气象、历法诸种学问),精辟地研究出测天文仪器的正确道理,制作浑天仪,著成《灵宪》《算罔论》等书籍,论述极其详尽。
方山子,是光州、黄州一带的隐士。年轻时,仰慕汉代游侠朱家、郭解的品行,乡里的游侠之士都推崇他。(等到他)年岁稍长,就改变志趣,发奋读书,想以此来驰名当代,但是一直没有交上好运。到了晚年隐居在光州、黄州一带名叫岐亭的地方。住茅草屋,吃素食,不与社会各界来往。放弃坐车骑马,毁坏书生衣帽,徒步在山里来往,没有人认识他。人们见他戴的帽子上面方方的且又很高,就说:“这不就是古代乐师戴的方山冠遗留下来的样子吗?”因此就称他为“方山子”。 我因贬官居住在黄州,有一次经过岐亭时,正巧碰见了他。我说:“哎,这是我的老朋友陈慥陈季常呀,怎么会在这里呢?”方山子也很惊讶,问我到这里来的原因。我把原因告诉了他,他低头不回答,继而仰天大笑,请我住到他家去。他的家里四壁萧条,然而他的妻子儿女奴仆都显出怡然自得的样子。 我对此感到十分惊异。回想起方山子年轻的时候,是酗酒任性,喜欢使剑,挥金如土的游侠之士。十九年前,我在岐亭下,见到方山子带着(zhuo)两名骑马的随从,身藏两箭,在西山游猎。只见前方一鹊飞起,他便叫随从追赶射鹊,未能射中。方山子拉紧缰绳,独自跃马向前,一箭射中飞鹊。他就在马上与我谈论起用兵之道及古今成败之事,自认为是一代豪杰。至今又过了多少日子了,但是一股英气勃勃的神色,依然在眉宇间显现,这怎么会是一位隐居山中的人呢? 方山子出身于世代功勋之家,理应有官做,假如他能置身官场,到现在已得声名显赫了。他原本家在洛阳,园林宅舍雄伟富丽,可与公侯之家相同了。在河北还(huan)有田地,每年可得上千匹的丝帛收入,这些也足以使生活富裕安乐了。然而他都抛开不去享用,偏偏要来到穷僻的山里,这难道不是因为他独有会心之处才会如此的吗?我听说光州、黄州一带有很多奇人异士,常常假装疯颠、衣衫破旧,但是无法见到他们;方山子或许能遇见他们吧。
一夜秋霜过后,菊花(hua)凋谢荷叶枯萎,而新橘却在经霜之后变得更加鲜亮,整个橘林都闪着光亮。原来是橘子由青色逐渐变成金黄色了。摘下一个剥开之后,香味喷人,初尝新橘,汁水齿舌间如泉般流淌。据说,吴地产的橘子女孩子剥后,手上三日仍留有余香。
曼卿的诗清妙绝伦,可他更称道秘演的作品,以为典雅劲健,真有诗人的意趣。秘演相貌雄伟杰出,他的胸中又存有浩然正气。然而已经学了佛(fo),也就没有可用之处了,只有他的诗歌能够流传于世。可是他自己又懒散而不爱惜,已经老了,打开他的箱子,还能得到三、四百首,都是值得玩味的好作品。
春草碧绿,郁郁葱葱,长满了南面的大路。暖风中花瓣乱舞,飞絮蒙蒙,也仿佛理解人的心情,满怀愁苦,倦怠慵容。回忆起那可人的伴侣,娇娆美丽,笑靥盈盈。寒食节里我们曾携手共沐春风,来到京师的郊野,尽兴地游乐娱情,终日里笑语欢声。可到了如今,却来到这天涯海角,再次感受到和煦的春风,可偏偏又孤苦伶仃。
牛女双星合又分,人世情侣望玉钩。
眼看着大好的春光就要逝去,而皇帝的车驾却从不曾来过。
船在吴江上飘摇,我满怀羁旅的春愁,看到岸上酒帘子在飘摇,招揽客人,便产生了借酒消愁的愿望。船只经过令文人骚客遐想不尽的胜景秋娘渡与泰娘桥,也没有好心情欣赏,眼前是“风又飘飘,雨又潇潇”,实在令人烦恼。
又除草来又砍树,
姑且享受杯中美酒,何用计较世上功名?
回来一看,池苑依旧,太液池边芙蓉仍在,未央宫中垂柳未改。
(织女)伸出细长而白皙的手 ,摆弄着织机(织着布),发出札札的织布声。
百舌鸟问花,花却不说话。低头流连好像怨恨横塘的雨。蜜蜂争相采集着花粉,蝴蝶也分享着花的芳香。不像垂杨柳那样珍惜一丝丝金色的枝条。希望你能够长久保持妖娆妩媚,不要追逐东风而被吹得摇荡不已。秦女皱着眉头望向烟云笼罩的月亮,忧愁的容颜带着露珠空对远方。
天空中轻云漂浮,闪烁的星星时隐时现,山前下起了淅淅沥沥的小雨,从前那熟悉的茅店小屋依然坐落在土地庙附近的树林中,山路一转,曾经那记忆深刻的溪流小桥呈现在他的眼前。
注释
⑽脍切:将鱼肉切做菜。鳞池鱼:大海的鱼。
(7)然:认为⋯⋯是对的。
(14)师:少师,乐官。箴:一种具有规戒性的文辞。
①横山:又名横望山,在安徽当涂县北六十里。四望皆横,故名横山。其南有丹阳湖。
146. 今:如今。
书shu帙(zhì):书套。帙:包书的布套。
106、周容:苟合取容,指以求容媚为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