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不知多(duo)少年后的(de)(de)早上,窗上的水珠悄悄的划开了天幕的迷茫,生死离别,此时若能相见,又该说些什么呢?
子弟晚辈也到场,
远大(da)的志向破灭之日,惟有那不休的叹惋啊。也惟有因此,才有了“暮年诗赋动江关”的千古悲情!
我来到安阳,随后到了陕邑的外城。通过了漫涧和渎谷,在曹阳的郊野稍事休息。优美的土一望无垠,这是一片很古老的遗址。它是周公,召公分治之地,也就是周南,召南交界之处。《诗经》中的《麟趾》顺承着《关雎》,《驺虞》照应了《鹊巢》。我很痛心于汉末的天下大乱,皇帝流亡在外而形成了四分五裂的局面。万恶滔天的董卓把府库洗劫一空,挟持着天子飘流在外,使得尊严神圣的天子,在道路奔波中思绪万千。李榷,郭汜又要天子重新返回,当初已经同意了的事情又要反悔。追上了天子后便发生了激战,向着天子的车辆发射(she)箭镝。令人痛心的是援助天子的百官,都在用尽气力后而战死。在兵刃之下出现了身首分离的惨状,胸腑也被箭射得洞穿。有的挽起衣袖跑到了岸边,有的撩起衣襟跳到了河里。可叹的是船只太小了,由于争先恐后想要攀登船舷而被砍掉的手指竟有一把一把的。
长出苗(miao)儿好漂亮。
恐怕自己要遭受灾祸。
阴阳混合之气吹着绿色的田野,梅雨洒在稻田里。新流加旧涧,夜雾值得早上的烟。
到了晋朝建立,我蒙受着清明的政治教化。先前有名叫逵的太守,察举臣为孝廉,后来又有名叫荣的刺史推举臣为优秀人才。臣因为供奉赡养祖母的事无人承担,辞谢不接受任命。朝廷又特地下了诏书,任命我为郎中,不久又蒙受国家恩命,任命我为太子的侍从。我凭借卑微低贱的身份,担当侍奉太子的职务,这实在不是我杀身所能报答朝廷的。我将以上苦衷上表报告,加以推辞不去就职。但是诏书急切严峻,责备(bei)我怠慢不敬。郡县长官催促我立刻上路;州县的长官登门督促,比流星坠落还要急迫。我很想奉旨为皇上奔走效劳,但祖母刘氏的病却一天比一天重;想要姑且顺从自己的私情,但报告申诉不被允许。我是进退两难,十分狼狈。
你姐妹自幼尝尽失母苦,念此我就加倍慈柔抚养。
你何忠言无忌爱好修饰,还独有很多美好的节操。
我心中感激你情意缠绵,把明珠系在我红罗短衫。
吕甥、郤芮害怕受到威逼,要焚烧晋文公的宫室而杀死文公。寺人披请求进见,文公令人训斥他(ta),并且拒绝接见,说:“蒲城的战役,君王命你第二天赶到,你马上就来了。后来我逃到狄国同狄国国君到渭河边打猎,你替惠公前来谋杀我,惠公命你三天后赶到,你过了第二天就到了。虽然有君王的命令,怎么那样快呢?在蒲城被你斩断的那只袖口还在。你就走吧!”披回答说:“小臣以为君王这次返国,大概已懂得了为君之道。如果还没有懂,恐怕您又要遇到灾难。对国君的命令没有二心,这是古代的制度。除掉国君所憎恶的人,就看自己有多大的力量,尽多大的力量。您当时是蒲人或狄人,对于我又有什么关系呢?现在您即位为君,难道就不会再发生蒲、狄那样的事件吗?从前齐桓公抛弃射钩之仇,而让管仲辅佐自己,您如果改变桓公的做法,又何必辱蒙您下驱逐的命令?这样,要逃走的人就会很多了,岂只受刑的小臣我一人?”于是文公接见了披,他把即将发生的叛乱报告了文公。晋文公暗地里和秦穆公在秦国的王城会晤商量应付的办法。三月的最后一天,晋文公的宫室果然被烧。瑕甥、郤芮没有捉到文公,于是逃跑到黄河边上,秦穆公诱他们过河把他们杀了。
一阵凉风吹来,更觉自己报国无门,百感交集,备受煎熬。
鸱鸟在枯桑上鸣叫,野鼠乱拱洞穴。
不管风吹浪打却依然存在。
金屋中梳妆打扮,夜夜撒娇不离君王;玉楼上酒酣宴罢,醉意更添几许风韵。
照这样说来,怎样的人才能做到完全公正与正确呢?我说不是道德高尚文章高明的人是做不到的。因为道德高尚的人对于恶人是不会接受请托而撰写铭文的,对于一般的人也能加以辨别。而人们的品行,有内心善良而事迹不见得好的,有内心奸恶而外表良善的,有善行恶行相差悬殊而很难确指的,有实际大于名望的,有名过其实的。好比用人,如果不是道德高尚的人怎么能辨别清楚而不被迷惑,怎么能议论公允而不徇私情?能不受迷惑,不徇私情,就是公正和实事求是了。但是如果铭文的辞藻不精美,那么依然不能流传于世,因此就要求他的文章也好。所以说不是道德高尚而又工于文章的人是不能写碑志铭文的,难道不是如此吗?
注释
49、飨(xiǎng):用酒食款待。这里是喂的意思。嘉肴:好菜。这里指精美的饲料。
6“跪”,古人席地而坐,跪时腰伸直,示敬之意。
绵幂:密密层层的样子,枝叶稠密而相覆之意。
108. 怪之:以之为怪,意即对这种情况感到奇怪,“怪”属意动用法。之:指代上面两句的内容。
妻子:妻子、儿女。
⒂前军:指唐军的先头部队。洮河:河名,源出甘肃临洮西北的西倾山,最后流入黄河。
⑹落帽:代指宴饮。陶渊明《晋故征西大将军长史孟府君传》:“九月九日,(桓)温游龙山,参佐毕集,四弟三甥成在坐。时,佐吏并着戎服。有风吹君帽堕落。温目左右及宾客勿言,以观其举止。君初不自觉。温命取以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