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昨天夜里,并刀在匣子发出愤懑、郁结的声音,燕赵这一带自古多义(yi)士,慷(kang)慨悲歌,意气难平。
身上(shang)无完肤,遍体是裂痕和伤疤。
商鞅抛弃了礼义和仁义恩惠,一心只想兼并天下;他的新法推行了两年,秦国的风俗日益败坏。所以秦国的人,家中富有的,儿子长大成人就与父母分家,家庭贫穷的,儿子长大以后就到富人家中当上门女婿;儿子借农具给父亲,脸上就显出给父亲恩德的表情,婆母前来拿簸箕扫帚,儿媳立即口出恶言;儿媳抱着怀中吃奶的婴儿,就与公爹姘居鬼混,媳妇和婆婆关系不好,就公开争吵。他们只知道慈爱儿子,贪求财利,这与禽兽已经没有多少差别了。然而由于齐心并且抓住了时机,还声称要拔取六国,兼并天下。秦的功业虽然成了,目的也达到了,但是最终仍不知要返回到讲廉耻节操、仁义道德的正轨上来。信奉兼并的法则,追求进攻的事业,使天下风俗大败;人多的压迫人少的,狡诈的人欺侮老实的人,胆大的凌辱怯弱的人,年轻人侵犯老年人,其社会混乱达到极点。因此,高祖皇帝负起挽救天下的大任,威望震服全国,天下人追从他的德行。过去还属于秦的东西,今日已转归汉朝所有了。然而秦朝遗留的残余风俗并未加以改变。如今世人追求奢侈,竞相攀比,对此朝廷(ting)却没有制定法度,致使人们抛弃礼义,丢掉廉耻,一天比一天严重,可以说是每月都有不同,每年都在变化。人们在做某件事之前,并不考虑它是否应该做,而只考虑能不能获取利益。今天最严重的发展到杀害自己的父亲和兄弟了。盗贼敢于割断窗帘门帘进入内室,甚至偷走高祖、惠帝两庙的器具,还竟敢在光天化日之下到大都市抢劫官吏,夺取钱财。有的伪造文书取走官粟近十万担,敛取民赋六百余万钱,乘坐驿车周游郡国。这些人不行道义到了不可复加的地步。而朝廷大臣只把郡县地方官员不在规定期限内向朝廷上交统计文书作为重大问题,对于风俗的恶化,世风的败坏,却熟视无睹,没有引起警觉,反而认为这是合情合理的事。至于用移风易俗的方法,使天下人痛改前非按正道行事,这绝不是庸俗的官吏可以做到的。庸俗的官吏只能做一些文书工作,根本(ben)就不懂治国的大体。陛下又(you)不自己考虑这个问题,我私下为陛下感到痛惜。
如果徐元庆的父亲确是犯了死罪,赵师韫杀他,那就并不违法,他的死也就不是被官吏错杀,而是因为犯法被杀。法律难道是可以仇视的吗?仇视皇帝的法律,又杀害执法的官吏,这是悖逆犯上的行为。应该把这种人抓起来处死,以此来严正国法,为什么反而要表彰他呢?
只是失群孤飞,毕竟叫人疑惧恐(kong)慌。
免得使我寸寸相思,都化成了烟灰。
月光照耀着春江,随着波浪闪耀千万里,所有地方的春江都有明亮的月光。
西楚霸王啊,江东子弟人才济济,若能重整旗鼓卷土杀回,楚汉相争,谁输谁赢还很难说。
鸟儿啼声繁碎,是为有和暖的春风;
举笔学张敞,点朱老反复。
黄昏杂草丛生的园中鸟照飞,深秋枯叶满枝的树上蝉啾啾。
蜀地山清水秀,引得君王相思情。行宫里望月满目凄然,雨夜听曲声声带悲。
沉潜的龙,姿态是多么的幽闲多么的美妙啊!高飞的鸿鸟,声音是多么的响亮多么的传远啊!我想要停留在天空(仕进功名),却愧对天上的飞鸿;我想要栖息川谷(隐退沉潜),却惭对深渊的潜龙。我仕进修德,却智慧拙劣;我退隐耕田,却又力量无法胜任。为了追求俸禄,我来到这偏远的海边做官,兼又卧病在床,面(mian)对著光秃秃的树林。(每天)蒙著被子,睡著枕头,浑不知季节气候的变化。偶然间揭开窗帷,暂且登楼眺望。倾耳细听有那流水波动的声音,举目眺望有那巍峨高峻的山岭。初春的阳光已经代替了残余的冬风,新来的阳气也更替了去冬的阴冷。(不知不觉)池塘已经长满了春草,园中柳条上的鸣禽也变了种类、换了声音。想起《出车》这首豳诗,真使我伤悲,想到《春草生兮萋萋》这首楚歌,更是让我感慨。唉!独居的生活真容易让人觉得时间难捱、特别长久,而离开群体的处境也真是让人难以安心。坚持节操那里仅仅是古人才做得到呢?所谓的“遯世无闷”今天在我的身上已经验证、实践了。
春天把希望洒满了大地,万物都呈现出一派繁荣。
溪云突起红日落在寺阁之外,山雨未到狂风已吹满咸阳楼。
注释
于:在,到。
⑹乌江十五兄:白居易的从兄白逸,时任乌江(今安徽和县)主簿。
⑹“赵有”句:豫让,春秋战国间人。始事范中行氏而不悦,去而投知伯。知伯宠之。及三晋分知氏,赵襄子最怨知伯,而将其头为饮器。豫遁逃,变姓名为刑人,入宫欲刺襄子未果。豫让又漆身为厉,灭须去眉,自刑变容,又吞炭哑音,一再谋刺襄子,均不果。后被兵包围,请求襄子衣而击之,呼曰:“而可以报知伯矣!”遂伏剑而死。事见《战国策·赵策一》。屈平,即屈原。事见《史记·屈原贾生列传》。
士:商、西周、春秋时最低级的贵族阶层;读书人。
⑤戚姬髡(kūn)剪入舂(chōnɡ)市:汉高祖刘邦时,戚夫人得宠,高祖驾崩以后,吕后成为皇太后,用残酷的手段整治戚夫人,挖去她的双眼,放入脏臭的猪圈中。
(19)剑:抱。《礼记·曲礼上》:“负剑辟咡诏之。”郑玄注:“剑谓挟之于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