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如同囚犯般寄居外地也许会耽误终生。
山中只有妖魔鬼怪在兴风作浪。
高达百尺的树木,挖空为舟,乘之直航吴楚。
当时如能审察案情的真伪,查清是非,推究案子的起因,那么刑法和礼制的运用,就能明显地区分开来了。为什么呢?如果徐元庆的父亲没有犯法律规定的罪行,赵师韫杀他,只是出于他个人的私怨,施展他当官的威风,残暴地处罚无罪的人,州官又不去治赵师韫的罪,执法的官员也不去过问这件事,上下互相蒙骗包庇,对喊冤叫屈的呼声充耳不闻;而徐元庆却能够把容忍不共戴天之仇视为奇耻大辱,把时刻不忘报杀父之仇看作是合乎礼制,想方设法,用武器刺进仇人的胸膛,坚定地以礼约束自己(ji),即使死了也不感到遗憾,这正是遵守和奉行礼义的行为啊。执法的官员本应感到惭愧,去向他谢罪都来不及,还有什么理由要把他处死呢?
《音响一(yi)何悲》之曲因为琴瑟之柱调得太紧促,那琴声竟似骤雨疾风,听起来分外悲惋动人。
彩云飞逝,碧霞漫天,心中惆怅有人知道多少。看不见合欢花,只能独自依在相思树旁。
我把那衣袖抛到江中去,我把那单衣扔到澧水旁。
幼(you)雉的毛羽色彩斑斓,它飞到了可以觅食的稻粱之处。老雉叮嘱它要小心被人类捉了,不要不懂得知足,因贪食而忘了危险。老雉知道幼雉被捉就飞来了,但(dan)它们没有黄鹄那样强壮有力,它们真羡慕黄鹄能够高飞,如果在这个时候能有力高飞,那就可以救救幼雉了啊!可惜它们没有那样的才能。见幼雉被捉,母雉和公雉都赶来救自己的孩子,但猎人已经将幼雉捉住,驾上车,猎人的马已经迅速跑起来了,幼雉将被活捉到猎人的住处。老雉仍依依不舍地跟着猎人的车飞行,久久不愿离去。
清晨从天河的渡口出发,最远的西边我傍晚到达。
子皮想让尹何治理一个采邑。子产说(shuo):“尹何年轻,不知能否胜任。”子皮说:“这个人忠厚谨慎,我喜爱他,他一定不会背叛我的。让他到那里学习一下,就会更加懂得治理政事的方法。”子产说:“不行。一个人假如真正喜爱别人,那就应该让他得到好处。现在您喜爱别人,就想让他来管理政事,这就如同让一个还不会拿刀的人去割肉一样,多半会割伤自己。您的所谓爱人,只不过是伤害人家罢了,那么以后谁还敢求得您的喜爱呢?您在郑国如同房屋的栋梁,栋梁折断了,屋椽自然要崩塌,我也会被压在屋子底下,因此怎敢不把自己的全部想法说出来呢!譬如您有一块美丽的锦缎,您一定不肯让人用它来练习剪裁衣服。担任大官、治理大邑,这些都是人们身家性命之所寄托,却让一个正在学习的人来担当。大官大邑与美丽的锦缎相比,不是更加贵重吗?我只听说过学好了然后才去管理政事,没听说过就用治理政事的方式来让他学习的。如果真这么做,一定会受到危害。比方打猎吧,射箭、驾车这一套练熟了,才能猎获禽兽;假若从来就没有登过车、射过箭和驾过车,总是为翻车发生事故(翻车压死)而提心吊胆,那么,哪里还顾得上猎获禽兽呢?”子皮说:“太好了!我这个人很笨。我听说过,君子总是努力使自己懂得那些重大的遥远的事情,小人总是使自己懂得那些微小的眼前的事情。我是个小人啊!衣服穿在我身上,我是知道加以爱惜的;大官、大邑,这是身家性命之所寄托,我却认为是遥远的事情而忽视它。假如没有您这番话,我是不会懂得这个道理的。从前我说过:‘您治理郑国,我治理我的封地,在您的庇荫之下,还是可以把封地治理好的。’从现在起才知道,这样做还是不够的。从今以后我请您允许,就是治理我的封地,也要听您的意见行事。”子产说:“人心的不同,就像人的面貌一样。我怎敢说您的面貌同我的一样呢?不过我心里认为危险的事情,还是要奉告的。”子皮认为子产非常忠实,所以就把郑国的政事委托给他。子产因此才能治理郑国。
我还记得寿阳宫中的旧事,寿阳公主正在春梦里,飞下的一朵梅花正落在她的眉际。不要像无情的春风,不管梅花如此美丽清香,依旧将她风吹雨打去。应该早早给她安排金屋,让她有一个好的归宿。但这只是白费心意,她还是一片片地随波流去。又要进而钌玉笛吹奏出哀怨的乐曲。等那时,想要再去寻找梅的幽香,所见到的是一枝梅花,独立飘香。
只有大丞相魏国公却不是如此,魏国公,是相州人士。先祖世代有美德,都是当时有名的大官。魏国公年轻时就已考取高等的科第,当了大官。全国的士人们,听闻他传下的风貌,仰望他余下的光彩,大概也有好多年了。所谓出将入相,富贵荣耀,都是魏国公平素就应有的。而不像那些困厄的士人,靠着侥幸得志于一时一事,出乎庸夫愚妇的意料之外,为了使他们害怕而夸耀自己。如此说来,高大的旗帜,不足以显示魏国公的光荣,玉圭官服,也不足以显示魏国公的富贵。只有用恩德施于百姓,使功勋延及国家,让这些都镌刻在金石之上,赞美的诗歌传播在四面八方,使荣耀传于后世而无穷无尽,这才是魏国公的大志所在,而士人们也把这些寄希望于他。难道只是为了夸耀一时,荣耀一乡吗?
注释
(28)厉:通“砺”,磨砺。
④歇:尽。
(01)三江,光绪《吉安县志卷三之泸陵水》:“横石江水,在县西北,界吉水,一自儒行乡大湾来,一自吉水鹄乡来,其间有清湖水、三江桥水,皆经此入赣江。”《吉安县志卷四之泸陵桥梁》:“三江口桥,在坊廊乡。”其后所附李振裕《三江桥记》云:“泸陵旧有三江桥,向修于公家大冢,今圮矣。……,桥在郡治之北二十里,其流出于坤溪鄢原及所谓山前者,合三江而统汇于兹。”
(18)族:众,指一般的。
①饮啄:鸟类饮水啄食。
8、付:付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