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商鞅抛弃了礼(li)义和仁义恩惠,一心只想兼并天下;他的(de)新法推行了两年,秦国的风俗日益败坏。所以(yi)秦国的人(ren),家中富有的,儿子长大成人就与父母分家,家庭贫穷的,儿子长大以后就到富人家中当上门女婿;儿子借农具给父亲,脸上就显出给父亲恩德的表情,婆母前来拿簸箕扫帚,儿媳立即口出恶言;儿媳抱着怀中吃奶的婴儿,就与公爹姘居鬼混,媳妇和婆婆关系不好,就公开争吵。他们只知道慈爱儿子,贪求财利,这与禽兽已经没有多少差别(bie)了。然而由于齐心并且抓住了时机,还声称要拔取六(liu)国,兼并天下。秦的功业(ye)虽然成了,目的也达到了,但是最终仍不知要返回到讲廉耻节操、仁义道德的正轨上来。信奉兼并的法则,追求进攻的事业,使天下风俗大败;人多的压迫人少的,狡诈的人欺侮老实的人,胆大的凌辱怯弱的人,年轻人侵犯老年人,其社会混乱达到极点。因此,高祖皇帝负起挽救天下的大任,威望震服全国,天下人追从他的德行。过去还属于秦的东西,今日已转归汉朝所有了。然而秦朝遗留的残余风俗并未加以改变。如今世人追求奢侈,竞相攀比,对此朝廷却没有制定法度,致使人们抛弃礼义,丢掉廉耻,一天比一天严重,可以说是每月都有不同,每年都在变化。人们在做某件事之前,并不考虑它是否应该做,而只考虑能不能获取利益。今天最严重的发展到杀害自己的父亲和兄弟了。盗贼敢于割断窗帘门帘进入内室,甚至偷走高祖、惠帝两庙的器具,还竟敢在光天化日之下到大都市抢劫官吏,夺取钱财。有的伪造文书取走官粟近十万担,敛取民赋六百余万钱,乘坐驿车周游郡国。这些人不行道义到了不可复加的地步。而朝廷大臣只把郡县地方官员不在规定期限内向朝廷上交统计文书作为重大问题,对于风俗的恶化,世风的败坏,却熟视无睹,没有引起警觉,反而认为这是合情合理的事。至于用(yong)移风易俗的方法,使天下人痛改前非按正道行事,这绝不是庸俗的官吏可以做到的。庸俗的官吏只能做一些文书工作,根本就不懂治国的大体。陛下又不自己考虑这个问题,我私下为陛下感到痛惜。
庖丁给梁惠王宰牛。手接触的地方,肩膀倚靠的地方,脚踩的地方,膝盖顶的地方,哗哗作响,进刀时豁豁地,没有不合音律的:合乎(汤时)《桑林》舞乐的节拍,又合乎(尧时)《经首》乐曲的节奏。
萤火虫有光非真的火光,荷叶上的露水虽圆岂是真珠?
纵然如此,也不能失去获得佳人的好机会。美好姑娘世所难遇、不可再得!
黄金像烧柴一般耗尽,壮志随岁月逐日衰减。
快刀剪去猪尾巴,随身牛肉当干粮。
村北酸枣累累,篱东寒瓜漫地。
莘国女采桑伊水边,空桑树中拾到小儿伊尹。
人到晚年渐觉美好情怀在衰消,面对鸾镜惊看红颜已暗换。想当年曾因多病害怕举杯,而如今却唯恐酒杯不满。
自然界的风雨变迁使得鲜花凋谢,春天已然过去,绿叶繁茂,果实累累,已经快到收获的季节了。
倒映在三峡水中的星影摇曳不定。
我独自站在空阔无边的钟山上饮酒,天色已晚,天气变寒,已经到了回去的时候。曾几何时,我们一起踏雪寻梅,现在又依依惜别。你离开后,我将会有怎样的一番思念。
我劝你不要顾惜华贵的金缕衣,我劝你一定要珍惜青春少年时。
鱼是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道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道义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样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哪一桩不可以干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只不过有贤能的人不丧失罢了。
注释
10.食:食用,在这里可以指吃。
勖:勉励。
城:长安城。草木深:指人烟稀少。
16.〔货恶(wù)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意思是,对于财货,人们憎恨把它扔在地上的行为,却不一定要自己私藏。恶(wù),憎恶。 藏:私藏。于:在。货恶:宾语前置。
⒁“天若”句:意谓面对如此兴亡盛衰的变化,天若有情,也会因常常伤感而衰老。
39且:并且。
⑷“债多”句:这句说,为偿还高筑的债台,只好把佩剑卖了。“债多平剑与”,《嘉靖宁夏新志》等宁夏地方志作“债多凭剑与”, 此从《全唐诗》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