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东方角宿还没放光,太阳又在哪里匿藏?
巍峨的(de)泰山,到底如何雄伟?走出齐鲁,依然可见那青青的峰顶。
像落在洞庭湖上的雨点,那是(shi)乐人吹笙,秦王酒兴正浓,喝令月亮退行。
上官大夫和他同在朝列,想争得怀王的宠幸(xing),心里嫉妒屈原(yuan)的才能。怀王让屈原制订法令,屈原起草尚未定稿,上官大夫见了就想强行更改它(想邀功),屈原不赞同,他就在怀王面前谗毁屈原说:“大王叫屈原制订法令,大家没有不知道的,每一项法令发出,屈原就夸耀自己的功劳说:除了我,没有人能做的。”怀王很生气,就疏远了屈原。
洞庭碧波荡涤着万里晴空,君山一点仿佛凝在烟波中。山中的美景真是神居仙境,楼阁如玉砌,殿堂连珠影,镶嵌在月轮边上,与明月相映。
不是国都而说灭,是看重夏阳。虞国的军队不足一个师,《春秋》说是师,为什么呢?因为虞国写在晋国之前,不可以不说师。它写在晋国之前是为什么呢?灭夏阳是它为主的。夏阳,是虞、虢交界处虢国的一个要塞。夏阳一失,虞、虢两国都可占领了。虞国为什么要为主灭夏阳呢?晋献公想要讨伐虢国,荀息说:“君主为什么不用北屈出产的马,垂棘出产的璧,向虞国借路呢?”献公说:“这是晋的国宝,如果受了我的礼物而不借路给我,那又拿它怎么办?”荀息说:“这些东西是小国用来服事大国的。它不借路给我们,一定不敢接受我们的礼物。如受了我们的礼而借路给我们,那就是我们从里面的库藏里拿出来,而藏在外面的库藏里,从里面的马房里拿出来,而放在外面的马房里。”献公说:“宫之奇在,一定不让的。”荀息说:“宫之奇的为人,心里明白,可是怯懦,又比虞君大不了几岁。心里明白,话就说得简短,怯懦就不能拚命谏阻,比虞君大不了几岁,虞君就不尊重他。再加上珍玩心爱的东西就在耳目之前,而灾祸在一个国家之后,这一点要有中等智力以上的人才能考虑到。臣料想虞君是中等智力以下的人。”献公就借路征伐虢国。宫之奇劝谏说:“晋国的使者言辞谦卑而礼物隆重,一定对虞国没有好处。”虞公不听,就接受了晋国的礼物而借路给晋国。宫之奇又谏道:“俗语说:‘唇亡齿寒。’岂不就说的这件事吗!”他带领自己的老婆孩子投奔到曹国去了。晋献公灭了虢国,五年以后占领了虞国。荀息牵着马捧着璧,走上前来说:“璧还是这样,而马的牙齿增加了。”
我独自一人来到这江边的高楼,我思绪纷然好像有满腹的忧愁。
合欢花尚且知道朝开夜合,鸳鸯鸟成双成对从不独宿。
拂晓的残月很近地挨着窗子,天上的银河向西低垂,仿佛要从门户中流入。
近来却祸事连连,天怒人怨,以往事业如流水消失。
况且天下的太平或动乱,从洛阳的兴衰就可以看到征兆;洛阳的兴衰,又可以从馆第园林的兴废看到征兆,那么《洛阳名园记》这作品,我难道是徒劳无益、白费笔墨的吗?
鱼是我所喜(xi)爱的,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道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道义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样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哪一桩不可以干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只不过有贤能的人不丧失罢了。
我听竹匠说:“竹制的瓦只能用十年,如果铺两层,能用二十年。”唉,我在至道元年,由翰林学士被贬到滁州,至道二年调到扬州,至道三年重返中书省,咸平元年除夕又接到贬往齐安的调令,今年闰三月来到齐安郡。四(si)年当中,奔波不息,不知道明年又在何处,我难道还怕竹楼容易败坏吗?希望接任我的人与我志趣相同,继我爱楼之意而常(chang)常修缮它,那么这座竹楼就不会朽烂了。
朝廷土崩瓦解,君臣风飘云散。这亡国的千古遗恨,叫我向谁诉说?面对破碎山河,我只能仰天哭泣,血泪斑斑洒满衣前。被掳北行,驿馆中夜晚常被战乱恶梦惊醒,天刚破晓,又复北行,车轮碾碎月影,颠簸在荒寒的关山。仰望一轮冷月,殷切询问嫦娥,能否容许我追随你,超脱尘世与月亮同圆同缺。
席中风流公子名叫无忌,座上俊俏佳人号称莫愁。
注释
(50)可以为援:为:作为。援:外援。
⑷箫——是一种乐器。
(81)诚如是:如果真像这样。
奋袖出臂:捋起袖子,露出手臂 奋:张开、展开 出:露出。
⑼北阙,是上书奏事之徒所诣者。《北史》:“鸣驺清路,盛列羽仪。”章怀太子《后汉书注》:“陷,骑士也。”
绮窗:张挂有花纹的丝织品窗帘的窗。《古诗十九首》(西北有高楼):“交疏结绮窗。”弄:演奏。
186. 曾:副词,表示事实出人意外或已达到某种极限。竟(然),简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