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新年都已来到,但还看不到芬芳的鲜花,到二月,才惊喜地发现有小草冒出了(liao)新芽。
既然都说没有可担忧,为何不让他尝试?
国家危在旦夕恰如狂风(feng)中的柳絮,个人(ren)又哪堪言说似骤雨里的浮萍。
仔细推究事物盛衰变化的道理,那就是应该及时行乐,何必让虚浮的荣誉束缚自身呢?上朝回来,天天去典当春天穿的衣服,换得的钱每天到江头买酒喝,直到喝醉了才肯回来。
峰峦叠嶂,环抱着小桥流水;河水青碧,萦绕着繁花翠草。竹林幽深秀美,几间茅舍静立其中。和煦的春风时时吹拂,使得房屋清洁,纤尘皆无。
郭橐驼,不知道他起初叫什么名字。他患了脊背弯曲的病,脊背突起而弯腰行走,就像骆驼一样,所以乡里人称呼他叫“橐驼”。橐驼听说后,说:“这个名字很好啊,这样称呼我确实恰当。”于是他舍弃了他原来的名字,也自称起“橐驼”来。 他的家乡叫丰乐乡,在长安城西边。郭橐驼以种树为职业,凡是长安城里经营园林游览和做水果买卖的豪富人,都争着把他接到家里奉养。观察橐驼种的树,有的是移植来的,也没有不成活的;而且长得高大茂盛,结果实早而且多。其他种树的人即使暗中观察、羡慕效仿,也没有谁能比得上。 有人问他种树种得好的原因,他回答说:“我郭橐驼不是能够使树木(mu)活得长久而且长得很快,只不过(guo)(guo)能够顺应树木的天性,来实现其自身的习性罢了。但凡种树的方法,它的树根要舒展,它的培土要平均,它根下的土要用原来培育树苗的土,它捣土要结实。已经这样做了,就不要再动,不要再忧虑它,离开它不再回顾。栽种时要像对待子女一样细心,栽好后要像丢弃它一样放在一边,那么树木的天性就得以保全,它的习性就得以实现。所以我只不过不妨碍它的生长罢了,并不是有能使它长得高大茂盛的办法;只不过不抑制、减少它的结果罢了,也并不是有能使它果实结得早又多的办法。别的种树人却不是这样,树根拳曲又换了生土;他培土的时候,不是过紧就是太松。如果有能够和这种做法相反的人,就又太过于吝惜它们了,担心它太过分了,在早晨去看了,在晚上又去摸摸,已经离开了,又回头去看看。更严重的,甚至掐破树皮来观察它是死是活着,摇晃树根来看它是否栽结实了,这样树木的天性就一天天远去了。虽然说是喜爱它,这实际上是害了它,虽说是担心它,这实际上是仇视它。所以他们都不如我。我又能做什么呢?” 问的人说:“把你种树的方法,转用到做官治民上,可行吗?”橐驼说:“我只知道种树罢了,做官治民,不是我的职业。但是我住在乡里,看见那些官吏喜欢不断地发号施令,好像是很怜爱(百姓)啊,但百姓最终反因此受到祸害。在早上在晚上那些小吏跑来大喊:‘长官命令:催促你们耕地,勉励你们种植,督促你们收获,早些煮茧抽丝,早些织你们的布,养育你们的小孩,喂大你们的鸡和猪。’一会儿打鼓招聚大家,一会儿鼓梆召集大家,我们这些小百姓停止吃早、晚饭去慰劳那些小吏尚且不得空暇,又怎能使我们繁衍生息,使我们民心安定呢?所以我们既困苦又疲乏,像这样(治民反而扰民),它与我种树的行当大概也有相似的地方吧?” 问的人说:“不也是很好吗!我问种树的方法,得到了治民的方法。”我为这件事作传把它作为官吏们的鉴戒。
船离开洪泽湖岸边,到了淮河后心情就变得很不好。何必说要到遥远的桑乾河才算塞北边境呢,淮河中流线以北就已经天尽头了! 刘錡、岳飞、张俊、韩世忠众将抗金宣示了国威,赵鼎和张俊二贤相奠定了国家基业。淮河两岸咫(zhi)尺之间南北分裂,秋风中洒泪应该怨恨谁? 淮河中的舟船相背而驰,连激起的波痕接触一下也难以做到。只能看到天上的鸥鹭无拘无束,自由自在地在南北岸之间飞翔。 中原的父老们没说一句客套话,遇到我这个皇帝使者便诉说不能忍受金朝压迫之苦。反而是不会说话的鸿雁,还能够一年一度回到江南。
旅舍中春残夜雨刚刚晴,恍然间心里忆起长安城。
暮春时节,长安城处处柳絮飞舞、落红无数,寒食节东风吹拂着皇家花园的柳枝。
年年都说我养蚕辛苦,为什么身上穿的是苎麻做的衣服?
注释
手种堂前垂柳:平山堂前,欧阳修曾亲手种下杨柳树。
“宿昔”四句:宿昔,过去。非忝窃,不是名不副实。《感引集》卷十六引顾震沧的话说:“贞观幼有异才,能诗,尤工乐府。少与吴江吴兆骞齐名。”杜陵消瘦,杜甫在《丽人行》中自称“杜陵野老”、“杜陵布衣”,李白戏杜甫诗中有:“借问别采太瘦生,总为从前作诗苦。”夜郎僝僽,李白曾被流夜郎(今贵州省西部),受到摧残。这里以杜甫和李白比喻作者和吴兆骞。
①七:虚数,言衣之多;一说七章之衣,诸侯的服饰。
⑤已:《草堂诗余续集》、《古今词统》作“玉”。《古今词统》并注:“玉,一作已。
16、是:这样,指示代词。
⑻南冠:楚冠。因为楚国在南方,所以称楚冠为南冠。《左传·成公九年》:“晋侯观于军府,见钟仪,间之日:‘南冠而絷者谁也?’有司对曰:‘郑人所献楚囚也。使悦之,召而吊之。’后用以“南冠”指囚徒或战俘。
〔13〕高第:在吏部举行的考核中列为上等者称高第。给事中:官名。秦汉为列侯、将军、谒者等的加官。常在皇帝左右侍从,备顾问应对等事。因执事在殿中,故名。魏或加官,或为正官。晋以后为正官。隋开皇六年(586),于吏部置给事郎。唐属门下省。元以后废门下省,而留给事中。明给事中分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掌侍从规谏,稽察六部之弊误,有驳正制敕之违失、章奏封还一权。魏用晦所任为刑科给事中,《明史·职官三》言其职责为:“刑科,每岁二月下旬,上前一年南北罪囚之数,岁终奏上一岁蔽狱之数,阅十日一上实在罪囚之数,皆凭法司移报而奏御焉。”